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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就诊事项

中山三院就诊事项

住院手续
   门诊病人需收住院者,经医生开具住院卡,患者持住院卡到住院楼一楼大厅入院处办理有关手续。

▲ 门(急)诊自带病历使用注意事项
   1. 凡在我院门诊就诊的病人,门 (急)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特殊科室留档的病历除外)。
   2. 病历封面的个人资料由患者亲自或委托他人填写。就诊时,患者/家属提供病史应真实,如因不真实提供病史而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患者自负。
   3. 各种化验检查单、影像检查报告单请患者及时贴在病历本中以防遗失。
   4. 就诊后请妥善保管病历本,复诊带回,以免发生因病历资料不详而影响您的诊断和进一步治疗。如感不适或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来院复诊。
   5. 急诊留观病人离院时请到观察室护士站取回病历。
   6. 诊疗后如果医生未写有关记录,您有权要求其填写。

▲ 医务人员的职责及诊治权利
   1. 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医疗活动。
   2. 医务人员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
   3. 医务人员应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疗服务投诉及解决医疗纠纷须知
   门诊患者如有医疗服务方面的意见可向门诊办公室投诉。
   急诊、住院患者和医疗质量问题可向质控科投诉。
   医疗收费问题向医务科物价员投诉。
   上述部门会与有关部门或科室联系和调查,寻求解决办法。
   门诊医疗服务投诉:020-85516867转2216
   门诊医疗质量投诉:020-85516867转2359
   服务时间: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 特殊检查和治疗应履行的手续
   特殊检查和治疗对人体有一定伤害和风险,如内脏器官穿刺检查、手术和麻醉等。在执行前,医生会对其必要性、伤害性和可能发生的危险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和解释。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和同意后,患者或家属需要在有关同意书上履行签字手续,表示同意接受该检查和治疗。

▲ 患者的权力
   1. 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及合理的检查和药品价格。
   2. 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及知道影响自己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
   3. 有权了解所需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使用的药物。
   4. 有权选择医生。
   5. 有权在医生的指导和帮助下选择诊治方案(包括检查、手术和药品)。
   6. 有权对医疗服务的不妥之处(包括医疗、服务态度、收费等)提出意见和投诉。

▲ 患者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医院管理人员就诊指导。
   2. 遵守医务人员的诊治权利,勿发生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3. 应如实陈述病史,因不实陈述病情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患者或家属负责。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复诊带回。有情况随时来院复诊。
   4. 留档病历如需复印请与保管病历的部门联系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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