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研所月坛门诊部探视制度:
为保证病房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住院患儿得到充分的休息与及时治疗,防止交叉感染,特制定探视制度如下:
一、 探视时间:每周四、日下午3点至5点;(外科二、四下午3点至5点)。
二、 家长须按规定探视时间,持探视证进入病房,每次1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进病房。非探视时间不允许随便进入病房。
三、 危重病儿家长可持危重病情通告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向探视家长做好病情交待和解释工作。
四、 探视者所带物品需经医师或护士根据病儿需要决定是否留用。
五、 家长未经病房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将病儿带出病房,不得随意串病房。不得翻阅病历,不可自请外院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六、 新生儿探视,由病房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抱给家长短时间探望,早产儿、危重病儿谢绝探视。
七、 保持病区、病室内安静、清洁,勿大声喧哗,勿吸烟,勿随吐痰,勿靠坐病床,勿在病室内充电及使用受机,以免影响医疗一起正常使用。
八、 爱护
医院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按制度赔偿。
九、 认真遵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若干规定》。
十、 违反以上规定,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制止、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