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所有患者一律使用实名制。
2. 一般初诊患者须购买《门诊手册》输入ID码后就诊,复诊时自行携带就医。《门诊手册》每册 0.5元。
3. 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初诊患者,凭“保险卡”建《门诊病历》;其他患者根据医生建议,持“新 建病案申请单”建《门诊病历》。
4. 在高干门诊首次就医的病人,先去挂号处,建干部门诊号及干部《门诊病历》,再到相关科室 就诊。
5. 需建门诊病历的患者,带本人身份证,还须将“初诊病人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清楚,字迹工 整,交挂号员;同时挂号员交给患者印有病案号的《挂号证》,病历建好后由病案员送交就诊 科室。新建病案费每份2元。
6. 有《门诊病历》的复诊患者持《挂号证》挂号后,挂号证丢失或忘带,需详细填写查号登记表,交挂号窗口,查号补证。查号补证费每次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