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诊患者就诊流程:
1. 请您在就诊时出示您的《市民卡》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 首次到佑安医院就诊必须建病历,每次复诊时,必须取病历,并且要求医师如实记载病情、用药、检查、治疗等情况。
3. 开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时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蓝处方要求双处方、双划价,做到每种药都有划价。自费药不得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4. 做大型检查,如CT、胃镜等及使用一次性贵重仪器或一次性贵重材料,如肝穿针、锁穿管等要求经治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特种检查、治疗、贵重药品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中、一份患者自己留存以备报销时到
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您或您家属的签字。
5. 看完病后不得擅自带走病历,由医院病案室统一管理病历。
6. 门诊所发生的费用全额交纳。
7. 如果您因病情需要住院时,请您阅读《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须知》。
8. 请您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单据、处方底方、审批单保存好,当累计到一定数额,在职2000元、退休1500元时,把上述单据交回您的单位由单位做帐,报参保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审核,其合格单据的金额在累计数以上的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