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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安医院普通患者住院须知

佑安医院普通患者住院须知

一. 住院患者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度,积极配合治疗。
1. 病人住院期间未经病房医师批准不得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任何事件,一律由病人本人及其家属承担责任,若因病情需要而院方外出寻找病人所花车费由病人自己负担。
妇产科产妇住院期间一律不批准外出,如擅自外出发生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2. 为配合饮食治疗,住院期间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之配餐。产后病人允许家属送当餐饭,家属送饭到病房后,即可离去。
3. 不要把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带入病房。
4. 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等;病室及走廊内禁止吸烟;爱护病房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住院期间必须身着病号服出入病房楼。
5. 严格执行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住院期间不得在病房或院内焚烧纸钱、纸屑、使用电炉、酒精炉等,不得动用明火。
二. 按医院规定探视病人:时间每周日下午14:00至18:00。
探视病人的家属或亲友先到我院病房一楼大厅探视处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位病人只限两人同时探视;产科病房、婴儿室、隔离室、监护室等谢绝探视;为防止交叉感染,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探视。
三. 普通病人一律不准陪住,病情危重者需经医师同意并办理陪住手续后方可陪住。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四. 需住院的病人在交足住院押金后可收入病房(预交金不足者在门诊留观治疗)。由于医院实施住院系统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住院期间病人应配合医院随时交纳医疗费用,拖欠医疗费用者,医师有权终止临床用药及化验,或嘱病人出院门诊治疗,病人或家属也可在门诊自费购药或化验,由病房医务人员执行治疗。
五. 凡发现住院时冒用家属或旁人姓名办理住院手续者,或住院前冒用别人姓名进行公费医疗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院。
此规定由门诊部接诊护士负责落实,签字后随住院病历存档,不得遗失。病房接诊护士应及时核对签字情况。

[ 本帖最后由 千与千寻 于 2007-4-27 07: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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