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民医院为加强医院病区安全管理,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防止交叉感染,为各族患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放心的治疗休养环境,本院特实行以下病区探视制度。具体如下:
一、
医院病区查房、治疗时间(以下为北京时间)
夏季:每周一至周五早9:00——13:00时
冬季:每周一至周五早9:30——13:30时
此时间内谢绝探视!
二、每晚11:00时(北京时间)后探视人员须离开病区,各科室组织夜查房进行监督,由保卫科协助执行。
三、非探时间进入病区,工作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陪护人员须出示陪护证。
四、医院探视管理的监督部门为本院保卫科和纪检办。
监督电话号:8562112(保卫科)、8562626(纪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