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劳社医中心函[2001]23号《关于加强门诊个人账户划帐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门诊医保卡的使用,现告示如下:
1、病员持卡缴费时,必须先到查询计算机刷卡进行身份鉴别,待显示身份鉴别成功后,再到收费室刷卡缴费。未见医保卡,
医院不为其进行个人账户划帐。
2、为确保密码安全,病员要经常更换医保卡密码,不要随意告知他人,最好使用六位数密码。如未进行密码更改的,其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六位数(出生年份的后两位,如1932年为32,月份两位,如:1月为01,12月为12,日期两位,如:8日为08,25日为25)。
3、病员持医保卡缴费,刷卡时应当亲自操作,不得要求收费员代为其划卡和输入密码及帐号,如自行委托他人代输,责任自负。
4、当病员划卡缴费出错时,由收费员当日通知信息科,医院不再退付现金给病员,错划款项将按规定划回病员医保卡。
5、对于自费药以及属于自费项目内容的,病员不得使用医保卡缴费,请使用现金缴款。
6、病员的医保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通知四川省医保中心, 电话:(028)86600720、86603711,或成都市社保局医保处,电话:(028)85541842、8613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