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疾病。病人持有市医保机构发给的《门规医疗证》在定点门诊规定病种是指济南市劳动局规定的28种门诊慢性医院门诊就医,方能享受门规病种待遇。一个规定病种只能选择一家定点
医院,选定后如无特殊理由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就医时,凭医保卡和《门规医疗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记帐挂号处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处方本后到门诊就诊,《门规医疗证》暂留挂号处保存。
三、 门规病人就诊时可直接在医保办门诊就诊,也可到相关科室就诊。就诊后持医生开具的检查化验单、门规专用病历、专用处方到挂号处审核盖章,将门规病历及处方底联交回挂号处,取回本人《门规医疗证》。
四、 参保人持检查化验单、门规专用处方第一联到收款处医保窗口刷卡交费后,可做各种检查或取药。
五、 门诊规定病种病人用药、检查必须与其规定病种相符,否则需用医保卡或现金全额支付。
六、 门诊规定病种病人的医疗费,可凭医保卡或现金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治疗其它
疾病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用医保卡或现金支付,不得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七、 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否则费用由个人负担。
八、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三级甲等医院的门规起付标准为统筹部分累计达到400元即可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