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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价格管理体系有新举措

本主题由 sunnysmell 于 2007-8-30 20:07 移动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价格管理体系有新举措

近日,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针对“看病贵”的问题,举行了“医院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科室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责任书,这是中日友好医院价格管理体系的一项创新举措。

    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规范医院的价格行为,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建立了院、科两级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责任制,确立三级价格管理模式,成立了由主管院长负责,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职价格管理机构和人员,组建兼职价格管理队伍,确保了价格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此次会议上,各科室主任还签订了科室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规定,把医药价格及收费管理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为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及医疗收费行为的负责人。科室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按照《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严格按照《中日友好医院特需医疗收费标准》收费。经检查核实,发现不按标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科室主任将负全责。

    许树强院长指出,2007年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将进一步推进物价及收费管理工作,通过医院大厅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患者提供医药价格查询,对于住院患者完善“一日清单制”、“费用复核制”。为了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中日友好医院还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医院的医药价格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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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走形式而已

算了吧,也就走走形式而已

[ 本帖最后由 asdf1001 于 2008-6-27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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