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女性狼疮患者应实行计划生育。
2、安排最佳的妊娠时间是在狼疮静止期,虽然不能保证此后疾病一直处于静止期。应强调的是即使在静止期5-6个月后妊娠,仍有10%左右的患者狼疮突发。
3、
疾病突发的可能性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病情越轻,突发的可能性越小。
4、疾病活动期妊娠,特别是患有狼疮性
肾炎患者,易于发生
高血压或产前子痫。
5、抗磷脂抗体阳性妇女流产率高,应坚持长期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或肝素及/或泼尼松。
6、应监测胎儿发育状况,注意有否死胎。
7、有下述指征,如母亲无菌性髋关节坏死、产前子痫、胎儿窘迫、头盆不称、胎儿横位等,应行
剖宫产。
8、活动性疾病患者早产率高达60%,其中30%胎儿宫内
发育迟缓,故应重视新生儿的监护。
9、狼疮患者活产的婴儿1%患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抗Ro/SSA和或抗La/SSB阳性的妊娠妇女,婴儿更易发生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发病率可达8.8%,应加以重视。
10、服用泼尼松一般不会引起先天性畸形,但早期妊娠时服用细胞毒性药物有引起先天性畸形的危险。
11、整个妊娠期及产褥期都应严密监测,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