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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一、医保病人住院须持住院证、单位介绍信、《诊疗手册》、身份证到住院部结算处办理入院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急诊、节假日)暂无介绍信者,须向结算处说明,并在三日内补交。医保病人应主动说明年度内以往住院情况,并交纳个人自付预付款(多退少补),预付款为: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预交2000元,再次住院省医保病人预交1000元、市区医保病人预交1500元;胶原酶介入溶解术病人另加。外地医保病人医疗费用需个人全额垫付,出院时持费用清单及发票到医保科审核盖章,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二、单位介绍信:省医保病人需单位开具的且盖有其单位公章的住院介绍信;市医保病人指盖有其单位公章的《市医保病人住院通知单》,市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公章指长沙市医疗保险中心公章;区医保病人需单位开具的盖有单位及其医保中心两个公章的住院介绍信。
  三、入住病房后,请主动出示《诊疗手册》交由护士长及经治医生核查,并由护士长统一保管至出院,医保科将不定期下病房检查。
  四、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尽量减少病人的自付负担,尊重病人的自付消费选择权,事先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政策自费药品、项目的自费比例,并征得其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积极为患者诊治,使患者早日康复。
  五、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起付线:医保年度内三级医院,省医保首次住院1000元,再次住院不付起付线,先在一级或二级医院住院再在三级医院住院者,需补付其差额部分;市区医保首次住院1115.40元,再次住院557.7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334.62元。
  2、政策自费:省市医保中心制定的医保政策文件规定需个人完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甲类”药先自付0%,“乙类”先自付10%—30%,特殊检查先自付30%,特殊治疗先自付20%,内置材料、人工器官须经医保科上报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项目全额自付。
  3、比例自付(三级医院):医疗费总额减去起付线、政策自费部分后的差乘以分段个人自付比例。分段个人自付比例为:在职人员,省医保0~3千18%、3千~1万15%、1万~4万8%、4万~12万进入大病互助8%;市区医保0~3千26%、3千~1万19.5%、1万~4万7.8%、4万~11万10%。退休人员,0~4万省医保是在职人员的60%、市区医保是在职人员的65%;4万以上同在职人员。
  六、结算处根据病人医疗费用运行情况,通知病人适当追交个人自付费用,对于再三催交仍拒付者,医生应及时向医院医保科汇报情况,有权终止治疗。
  七、我院为医保病人免费提供一日一清单。病人若对清单有疑问,可以向所住病室护士办公室或结算处查询;对个人自付费用有疑问,可以向结算处或医保科查询。
  八、急诊留观、抢救72小时内与住院连续的,凭急诊费用分项划价的双处方留底联、药品费用清单、急诊病历复印件、急诊科经治医生及科主任签字的急诊费用发票及复印件到医保科审核后纳入本次住院结算。
  九、出院带药。原则上仅限带与所患疾病有关的口服药品,不能带检查、治疗出院。药品品种限3~4个,用量:省医保急性病≤7天,慢性病一般15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市区医保急性病≤7天,慢性病≤15天。
  十、疾病达到或基本达到出院标准即可出院。病人必须结清个人自付费用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如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自通知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863231或888362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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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频繁。量多

医生你好。
我今年26岁。。四年来尿频繁。。原来一晚上两次小便,,近两年来两一时一次小便,量多,其余没有症状。。请问医生我厂该怎么办,,做哪些检查呢。。大小医院 都查不出问题,,好郁闷,。请你帮帮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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