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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就诊须知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就诊须知

孕产妇就诊须知
1、 孕妇病历姓名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2、 确定妊娠满三个月的孕妇在妇女保健科就诊。
3、 孕妇应到社区卫生中心建立围产保健卡,就诊时交医生填写。
4、 按照《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要求,孕妇须在孕期填写《出生医学信息登记表》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 孕12-27周每个月体检一次,孕28-35周半个月体检一次,孕36-39周每周体检一次,高危因素的孕妇按预约时间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6、 需要产前筛查的孕妇可在孕9-12周,孕17-19周接受咨询、知情同意签字后到化验室抽血检查。
7、 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可在孕20周前到遗传优生门诊就诊。
8、 周一至周六上午孕妇学校有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教,孕妇可择期听课。

儿科就诊须知
1.初次就诊者,请至门诊一层导诊台填写就诊单,再到挂号窗口建卡、办病历,预交现金。
2.初(复)诊患者,凭就诊卡在儿科分诊处选择医师划卡排号,挂王永宽、钱亨强主任医师1-30号者,请在一楼8号挂号窗口划卡取号。
3.患者就诊时先在分诊处由导诊护士指引就诊,发热患儿在儿科分诊处测体温,高热(T>39℃以上)及危重患儿由护士安排优先就诊。
4.01-06及10、11诊室在旧病房二楼就诊,病人要按电子屏幕显示号码依次进入诊室,7、8、9诊室在一层,请患者按序号依次进入诊室就诊。
5.非正常上班时间就诊患儿到门诊大厅一层急诊科划卡排号就诊。
6.过号就诊者,需后退3号由导诊护士安排。
7.儿科患者就诊可由1-2个家属陪同进入诊室。
8.预约挂号迟到者,必须按过号规定安排,不能插入原号位置就诊。

儿保科就诊须知
1、须先在收费处购买一张儿童就诊现金卡和保健本;
2、填好保健本首页项目或体检表中的基本项目如:姓名、年龄等;
3、按顺序进入测量室,进行身高、体重测量;
4、在导诊台,根据您选择的医生,取就诊号,按就诊号顺序体检/就诊。(部分儿童需填写睡眠问卷);
5、到心理保健科(304室)排智测号,按号/按预约进行智能发育测评。(部分儿童需气质测评);
6、必要时需做辅助检查,营养计算。
7、如需入园、入托的儿童,由医生开肝功、血常规电子检查单。
8、微量肝功无须空腹,每周一至五上午7:30-10:30在二楼化验室采血,3天后取报告单。
9、持体检表、肝功和血常规报告单经儿保医生签字后,到一楼收费处盖公章,方可入园。
10、每位儿童限两位家长陪同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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